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工作许可人负责联系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时间: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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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作业时,动火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动火执行人必须收到经审批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后方可动火。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由发电部负责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3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小时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要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工作。
任何情况下,工作负责人一人能带1张工作票,在工作开始后要始终在现场监护,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短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
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值长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
工作许可人将一份工作票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