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4个月内应当开业
时间: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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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清单中应列明社团贷款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贷款用途、金额、币种、() 等内容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社团贷款业务,应针对()和信誉风险等各类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筹建和开业可同时进行
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对单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M可以向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入股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社降格为储蓄所,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信用社降格为储蓄所,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降格为分理处或储蓄所、分理处降格为储蓄所,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审查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分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自助银行变更营业场所,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