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存续分立经批准后,承继方发生变更的,应按照变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新设方应按照法人机构的开业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所属非法人机构可以一次性更名为新设机构的非法人机构
时间:2020-07-24
人气:0
农村合作金融法人机构通过募集新股的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在变更注册资本前应经过募股方案审批
农村合作金融法人机构通过配股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在变更注册资本前可不经过配股方案审批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积金或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可不需要行政许可。
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
银行业监管机关对法人机构因分立、合并出现解散的,与分立、合并一并进行审批。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直接开办个人理财业务,无须经过批准
对不完全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如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可提交个案申请
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拟任人现任或曾任金融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无须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